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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-01-06 瀏覽量:4866
文具的品牌與知名度息息相關,有些人為了謀取私利不惜違法造假來欺騙廣大群眾,有關部門調查后發現造假數量巨大,公安部門不得不展開調查處理。
本報訊在灌云縣圖河鄉安福村的一處簡易民房內,居然能生產出“中華”、“長城”等多種名牌鉛筆,當然不可能。近日,灌云縣工商局臨港分局聯合當地公安部門,將這處非法生產假冒名牌鉛筆的黑窩點給鏟除了。
日前,灌云縣工商局臨港分局與灌云縣公安局開展了聯合打假執法行動。行動中,發現該縣圖河鄉安福村村民李某住宅的大門左側有一個簡易帳篷,帳篷內居然有生產鉛筆用的吸塑機和皮頭機各1臺。
住宅主屋西側還建有一間簡易房,聯合執法人員進去檢查時,發現里面堆放大量標有“中華”、“長城”等注冊商標文字及圖案的鉛筆,細數一下竟有數萬支。
此外,在簡易房的東南角,執法人員還發現了幾個塑料編織袋,里面裝著大量已使用過的塑膜,上面印有“中華”、“長城”等注冊商標文字及圖案。
從來沒聽說過灌云當地有生產“中華”、“長城”等名牌鉛筆的加工廠,因此,執法人員依法要求當事人李某提供相關的授權許可。果然不出所料,李某無法提供商標所有權人授權許可使用證明。
原來,李某看到“中華”、“長城”等名牌鉛筆好賣,于是買來生產加工工具自己制造“名牌”鉛筆,然后對外銷售。很明顯,李某的行為涉嫌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,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》的規定。
執法人員經現場清點發現,涉嫌侵犯“中華”、“長城”等注冊商標文字及圖案的鉛筆共有76100支,此外還有使用過的印有“中華”、“長城”等注冊商標文字及圖案的塑膜150000件。
對此,執法人員依法采取了暫扣強制措施,對專門用于生產鉛筆的工具吸塑機、皮頭機采取了封存強制措施。
因李某偽造、擅自制造或者銷售偽造、擅自制造兩種以上注冊商標標識數量在10000件以上,依據《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(二)》第七十一條第(一)、(二)項的規定,其行為涉嫌犯罪。目前,該案已移交公安部門處理。
但愿文具品牌的造假能夠得到扼制,擅自偽造文具是違法的,希望在不久的將來能夠制造出屬于他們自己的品牌。
信息來源:《互聯網》